安徽工業大學章程
(2023年修正)
序言
安徽工業大學是一所具有行業特色、以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創建于1958年,1977年經國務院批準組建馬鞍山鋼鐵學院;1985年更名為華東冶金學院;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安徽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00年經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華東冶金學院和安徽商業高等??茖W校合并,組建安徽工業大學。2016年學校成為科學技術部與安徽省人民政府聯動支持高校。
安徽工業大學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秉承“精工博學、厚德敏行”的校訓,形成了“團結、求實、勤奮、創新”的優良校風和“高標準、嚴要求”的辦學傳統,積淀了“至誠報國、服務人民,追求真理、崇尚科技,無私奉獻、爭創一流”的大學文化,凝練了“強化實踐注重創新、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辦學特色。
面向未來,學校以立德樹人、創新學術、服務社會、傳承文明為己任,致力于培育時代新人、服務重大需求,建設國內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學,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師生員工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安徽工業大學”(簡稱為“安工大”),英文名稱為“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縮寫為“AHUT”)。學校官方網址為http://www.freeenergydocs.com。
第三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安徽省馬鞍山市湖東路59號。
學??梢曌陨戆l展需要,依法依規開展校區建設。
第四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自主辦學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遵循高等教育規律,立足安徽、服務行業、面向全國、走向未來,努力培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強,富有家國情懷、科學精神、國際視野的高素質人才。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安徽工業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堅持以師生為本,依靠全體師生員工辦學,構建和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
第九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職能。
第十條 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適度發展繼續教育,適當開展適應社會需要的其他類型教育。
學校以本科教育為基礎,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根據社會需要和國家政策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保證質量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辦學結構、規模。
第十二條 學校設置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根據國家、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依法依規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積極推進學科交叉融合。
第十三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依法實行學位制度,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和要求,制定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理工文交融、學思用貫通的人才培養機制,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定期發布教學質量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十五條 學校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和保護學術探索和科學研究,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推動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第十六條 學校發揮學科、科研和人才等優勢,彰顯工科特色,推進產教科教融合,主動服務國家、行業、區域、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
第十七條 學校加強文化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貢獻力量。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推進教育國際化,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與國(境)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合作辦學和科學研究;開展留學生教育。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校、學院(教學部)兩級為主的管理體制。逐步擴大學院(教學部)自主管理權,發揮學院(教學部)辦學主體作用。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二十條 學校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舉辦,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為主。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以及終止,須經安徽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
第二十二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學校制定發展規劃;
(二)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三)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任免學校負責人;
(四)考核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
(五)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為學校提供的教育資源配置;
(六)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制止和排除侵害或者妨礙學校依法行使自主權的行為,為學校提供辦學自主權救濟途徑,為學校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二)為學校提供足額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提高基本支出經費投入比例,保障學校的辦學條件;
(三)保障學校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
(四)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法依規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二)根據教學需求,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交流合作、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四)自主與國(境)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主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與合作活動;
(五)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規定限額內設置和調整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自主決定人員配備;自主公開招聘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類人員;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完善內部收入分配機制;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經費,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
(七)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義務:
(一)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二)積極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校辦學的各項要求,認真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職能;
(三)依據法律法規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實行信息公開,依法接受舉辦者、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五)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六)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黨委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學校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委會由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黨委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學校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
學校黨委全委會和學校黨委常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領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強黨對教師工作的領導,設立黨委教師工作部,健全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九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三十條 中國共產黨安徽工業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省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省監委駐安徽工業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與學校紀委合署辦公,簡稱“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根據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校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四章 校行政
第三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四)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五)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六)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后勤保障工作;
(七)推進學校法治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校長辦公會議對照《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議事規則并遵照執行。
第五章 學術組織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授治學,遵循學術規律,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學校設立校學術委員會,作為學校最高學術機構,按照學術委員會章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等;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等;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由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民主推薦,由民主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校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七條 校學術委員會可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依各自工作條例開展工作。
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各學院(教學部)學術分委員會或按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學院(教學部)學術分委員會職權由其教授委員會行使。
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另行制定,依其章程、工作條例履行職責。專門委員會、分委員會在校學術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事務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負責各類學位的評定、授予;
(二)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考核等工作;
(三)設立或撤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指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展工作;
(四)裁決學位授予爭議;
(五)決定學位授予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項。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組建、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依其章程或條例執行。
第六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設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校決策咨詢委員會等,建立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
第四十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完善教職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按照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安徽省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維護教職員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實施監督的權利。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員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員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員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校實行學校、學院(教學部、直屬單位)兩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其章程或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每年須召開1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制度是學生會組織的重要制度,是同學在校園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是體現學生會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的基礎和保證。
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依其章程或工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立校院(教學部、直屬單位)兩級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學生會及研究生會組織。校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學生會及研究生會等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依照各自章程等規定開展活動;學校應提供民主參與渠道,充分保障其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設立決策咨詢委員會,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財經管理、重大改革方案、重大發展項目、重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為學校黨委、行政辦學治校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校決策咨詢委員會是學校工作的咨議組織,委員由校內外相關專家、學生代表等組成,由校長聘任。校決策咨詢委員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據其章程或條例開展活動。
第七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四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規定限額內,按學科分類設立和調整學院(教學部)、科研院所等教學科研機構。學院(教學部)、科研院所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院(教學部)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院(教學部)總體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目標、任務及指標分解等具體工作計劃;
(二)擬訂學院(教學部)內部機構設置及制定內部工作流程、職責范圍及業績考核辦法,擬訂內部人員的聘用方案,管理內部行政事務;
(三)組織學院(教學部)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以及國(境)內外學術交流與科研合作等日?;顒?;
(四)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師資隊伍、實驗室(中心、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
(五)負責學院(教學部)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六)管理與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七)組織落實學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條 學院(教學部)實行以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議決策,教授委員會審議咨詢,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民主管理為基本內容的治理形式。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學部)根據教學、科研需要,經學校審批后,可設立、變更或撤銷所屬教學系、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等單位。
第四十八條 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學院(教學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學院(教學部)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學院(教學部)黨組織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 院長(主任)是行政主要負責人,副院長(副主任)協助院長(主任)履行職責。
根據需要可設置名譽院長。
院長(主任)全面負責學院(教學部)的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專業建設、對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學院(教學部)實行院務公開制度,院長(主任)定期向全學院(教學部)教職員工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十條 學院(教學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學院(教學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院(教學部)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學部)教授委員會是學院(教學部)實施學術治理、民主管理的組織,行使學院(教學部)重要學術事項的審議、評定職責,為學院(教學部)管理決策提供咨詢。
學院(教學部)教授委員會成員由本學院(教學部)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可根據需要,適當吸收校內外同行專家學者參加。
第五十二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以及根據有關規定由學校設立的相應級別的教學科研機構,享有與學院(教學部)同等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八章 教職員工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管理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對教職員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崗位聘用、職務評聘、績效考核等環節的首要標準。
第五十五條 教職員工的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三)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依法依規領取相應酬金;
(四)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要的學習、進修、培訓和晉升機會;
(五)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六)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者提出申訴;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校制度規定、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 教職員工的義務:
(一)堅定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履行育人職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三)愛崗敬業,履行崗位職責;
(四)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
(五)維護學校聲譽和利益;
(六)自覺提高工作業務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校制度規定、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 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訪問學者、在站博士后、進修教師、外籍教師等人員,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學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完善教職員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根據辦學實際,切實改善教職員工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員工權益保護申訴機制,切實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 學校對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九章 學生
第六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二條 學校按照“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原則,依法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服務等。以國家需求和人才培養目標為導向,積極開拓就業市場,開展精準化就業指導服務,促進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按國家要求及時發布畢業生就業質量報告。
第六十三條 學生的權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平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完成學業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獲得就業和職業規劃指導等;
(四)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及助學貸款等;
(五)平等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等活動,依法依規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的,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知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服務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校內部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的義務:
(一)勤勉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維護學校聲譽和利益;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各類資助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五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和評獎評優等制度,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建立健全聽證、申訴等學生訴求表達與權益救濟機制,尊重、維護和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在學校黨委領導、團委和地方學聯組織指導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十七條 在學校接受進修、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六十八條 國(境)外留學生的權利、義務及教育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章 理事會 校友會 基金會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根據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需要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關心、支持學校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咨詢機構,依據其章程對學校改革與發展、外部關系和多渠道籌措資金等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理事會章程另行制定,理事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及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七十條 學校依法注冊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校友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各類校友活動,促進海內外各領域、各行業校友組織發展。學校廣泛聯絡和服務校友,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規劃,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
安徽工業大學校友包括:在安徽工業大學及其前身學習三個月以上,畢業、結業、肄業的學生或學員;在安徽工業大學及其前身工作過的教職員工;被學校依法依規授予各種榮譽學位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經學校認定、熱忱關心學校發展并自愿履行義務的人士。
學校校友會有關事項依其章程執行。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法注冊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學校發揮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資金募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拓展辦學資源,按照科學、規范、高效、安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捐贈資金。
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開展工作。
第十一章 財務與資產
第七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十三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方針,依法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科學防范各類經濟風險;構建財務監督體系,保障資金運行安全。依法接受上級部門檢查監督。
第七十五條 學校資產指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七十六條 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在辦學存續期間應依法管理和使用學校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資產。學校保護校名、校譽、學校標識物和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合理使用無形資產。
第七十七條 學校舉辦、投資的或與學校具有附屬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法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
第十二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訓:精工博學、厚德敏行。
第七十九條 學校?;?,包括徽志和徽章。學?;罩臼峭鈭A內方兩層圓形徽標。
學?;照聻榻搪殕T工、學生和校友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員工的徽章為紅底白字,本科生徽章為白底紅字,研究生徽章為橘黃底紅字,校友徽章為藍底白字。
第八十條 學校校歌為張國寶作詞、王懷堅作曲的《安徽工業大學校歌》。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慶日為9月20日。
第八十二條 馬鞍山鋼鐵學院、華東冶金學院校名由舒同先生所題,學校?;?、校門等標志性方位上出現的“安徽工業大學”字樣一般采用舒同體。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全委會審定,報安徽省教育廳核準和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學校其它管理條例、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均應符合章程精神,與章程相抵觸的校內其他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宗旨、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訂的情形。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如需修訂,應由校長提議,按照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履行程序。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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